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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区2015遴选教师13人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12-28 20:30:45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5年第3次市编委会同意,决定在市区外遴选13名中小学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范围、条件

(一)范围

吴忠市区以外,具备岗位任职条件、财政全额拔款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条件

1.品行端正、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应聘高中学校的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与应聘学科一致;应聘初中学校的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应聘小学的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动的;

(4)有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二、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共计13名,其中:高中5名:语文、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各1名;初中5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各1名;小学3名: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各1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双休日除外)。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方式:吴忠市教育局人事科( 8楼806室,联系电话0953-2037979),报考人员在《吴忠教育信息网》下载报名相关文本及表格(附件)。

3.报名所需材料:

(1)《吴忠市区2015年教师遴选申请表》1份(附件1),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吴忠市区2015年教师遴选报名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业绩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根据遴选条件,由吴忠市区2015年教师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遴选范围。达不到遴选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仍达不到遴选比例的,可减少、取消或者调整招聘岗位。减少、取消或者调整遴选名额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报名网上及时进行公告。被取消岗位的报考教师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业绩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吴忠市区2015年教师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甄别、登记、考核。
(三)能力测试

测试工作由市人社、编制部门全程监督指导,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遴选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分现场问答和讲课两部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遴选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按时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为100分,计算方法:业绩考核成绩×15%+能力测试成绩×85%。将在《吴忠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察、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定的各学段学科需求名额和拟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及体检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吴忠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遴选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声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遴选人员本人的。

3.原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七)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遴选条件且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遴选纪律

(一)要求

1.拟参加遴选教师必须经学校和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遴选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遴选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行风评议员和市纪检委监督指导。

2.遴选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3.遴选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有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5.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处分。


吴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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